一、”成本-收益”理论视角下的犯罪与犯罪防控
(一)”成本-收益”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试图解释不同背景与场合下人类的行为,即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加里·贝克尔认为,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1]
“成本-收益”理论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在资源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经济活动追求的是利用一定的成本取得收益最大化。运用”成本-收益”的思维对问题进行分析,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成本-收益”理论的重要假设前提是,行为主体是理性经济人,即行为主体都是理性的、自利的,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但由于人类认识的有限性、接受信息的不全面性以及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行为主体的理性是往往是有限理性。
“成本-收益”理论的内涵是,行为人只有当自己从事的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所要付出的成本时,行为人才会从事该行为。但成本与收益之间是动态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行为就是理性的,还应考虑行为的成功率,即行为达到预期目标的概率。只有当成功概率>成本/收益,即成功率ⅹ收益>成本时,行为才是正收益的,否则就是负收益。于是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行为成功率>成本/收益,行为人倾向于进行该行为;
(2)行为成功率<成本/收益,行为人倾向于放弃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