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积极刑法观构建大型体育赛事反恐维安法律责任之必要
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之下,发挥刑法规制国民行为的机能,回应风险社会需求,是时代赋予刑法的使命。为应对恐怖主义日渐猖獗的发展态势,全球范围内掀起“法治反恐”的浪潮。美国《爱国者法案》、加拿大《反恐怖法案》、英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国刑法典》第二编及《反恐怖主义法》、俄罗斯《反恐法案》、日本《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均表明了消除恐怖主义威胁、铲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的坚定态度。但是,上述法律法规甚少规制体育赛事恐怖主义,即使涉及,也堪堪止步于惩罚恐怖分子,忽视了大型体育赛事中对反恐维安责任主体的配套规制。
(一)积极刑法观是反恐维安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简单来讲,积极刑法观就是刑法的触角呈发展态势,延伸至国民生活、行为等多个领域,主动发挥刑法控制社会的能效,从规范角度规范国民行为,以实现刑法的保护目的和任务。立足于功能主义、积极主义的积极刑法立法观,兼具刑法的灵活化与扩张性,与现代社会面临的新风险形成对抗,消减、缓解风险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