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积极刑法观构建大型体育赛事反恐维安法律责任之必要
更新日期:2020-11-18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作者:王冠  浏览次数:208
核心提示:二、以积极刑法观构建大型体育赛事反恐维安法律责任之必要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之下,发挥刑法规制国民行为的机能,回应风险社会需求,是时代赋予刑法的使

二、以积极刑法观构建大型体育赛事反恐维安法律责任之必要

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之下,发挥刑法规制国民行为的机能,回应风险社会需求,是时代赋予刑法的使命。为应对恐怖主义日渐猖獗的发展态势,全球范围内掀起“法治反恐”的浪潮。美国《爱国者法案》、加拿大《反恐怖法案》、英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国刑法典》第二编及《反恐怖主义法》、俄罗斯《反恐法案》、日本《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均表明了消除恐怖主义威胁、铲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的坚定态度。但是,上述法律法规甚少规制体育赛事恐怖主义,即使涉及,也堪堪止步于惩罚恐怖分子,忽视了大型体育赛事中对反恐维安责任主体的配套规制。

(一)积极刑法观是反恐维安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简单来讲,积极刑法观就是刑法的触角呈发展态势,延伸至国民生活、行为等多个领域,主动发挥刑法控制社会的能效,从规范角度规范国民行为,以实现刑法的保护目的和任务。立足于功能主义、积极主义的积极刑法立法观,兼具刑法的灵活化与扩张性,与现代社会面临的新风险形成对抗,消减、缓解风险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