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日韩在重大突发事件领域的合作
(一)自然灾害管理合作
本世纪初,中日韩三国在自然灾害领域的官方合作开始取得进展。2003年,三国发表的《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中提出加强防灾治灾领域的合作与对话,2004年中日韩在《中日韩三国合作行动战略》中进一步提出了依托国际洪灾网络、亚太经社理事会、世界气象组织和三国地震部门会议等既有平台与机制,推进建立三国灾害管理合作体系。2004年至2006年,中国地震局、日本气象厅和韩国气象厅举办了三次地震减灾三边会议,此后该会议常态化,每两年召开一次,在地震海啸数据准实时交换、信息处理技术、重大地震研究、人员交流等多方面开展合作。
2008年,中日韩领导人开始单独举行峰会,开启了三国合作的新进程,会议发布了《中日韩三国灾害管理联合声明》,由此,三国灾害管理合作进程步入深入发展的阶段。中日韩三国在灾害管理方面的合作,除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就相关议程作出决策外,主要通过中日韩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中日韩合作秘书处得到规划与推动。
2011年,中日韩三国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东亚地震研讨会,来自亚洲多国和国际组织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在会上达成《北京共识》,并决定启动东北亚地震、海啸和火山联合研究项目。中方宣布注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支持研究。2012年,中国外交部发布“中日韩合作(1999-2012)”文件,表示将在北京召开第六届中日韩地震减灾会议,落实此前东亚地震研讨会上提出的诸项科研共识,进一步推进中日韩地震科技合作。2011年,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提出了有关信息交流、灾难救援、灾后重建七原则,以及举办灾害演练、设立24小时联络点、明确援助程序、推进技术发展、开启联合研究等一系列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