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废娼运动的“政治性”与“科学性”
废娼运动虽然是一种“舶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但在五四新文化的语境下,其褪去了基督教的外壳,代之以新文化的新伦理、新道德,突显出五四知识分子对于建设现代国家的政治设想。新文化运动的主力陈独秀、李大钊在妇女解放的思潮下,也大力提倡废娼。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第五号上发表《一九一六年》号召:中国妇女“勿自居被征服地位”、“勿为他人之附属品”(P10-13),就具有宣言性质。李大钊于1919年4月27日在《每周评论》也发表了《废娼问题》来表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为尊重人道不可不废娼”、“为尊重恋爱生活不可不废娼”、“为保持社会上妇女的地位不可不废娼”,并且提出废娼之一的办法是建立感化院,“拿公款建立极大的感化院,专收退出娼妓寮的妓女,在院经一定的时期教他们点工艺和人生必需的知识,然后为他择配。”(P1-2)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日本也进行了一场废娼运动。从1872年“娼妓解放令”的颁布至1956年《卖春防止法》的实施,日本的废娼运动及“废娼”与“存娼”的论战持续了近一个世纪。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娼妓仍在日本延续,但从日本的废娼运动中,可以窥见其在五四废娼运动中的影射。如五四时期的废娼运动最早是由上海租界内的洋人提出的废娼方案催发,并且于1919年外人发起组织的“进德会”促成上海城里救济娼妓的“济良所”的成立;且日本1872的“娼妓解放令”也划分了公娼私娼。虽然租界内废娼的提出主要是洋人从自身的健康问题和租界内的社会稳定出发,但这一举动却得到了社会和当权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