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论文 » 哲学 » 正文
哥梯尔对公正合理性的论证
更新日期:2020-12-04     来源: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作者:邓思杨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一、哥梯尔对公正合理性的论证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产生何种公正概念,使一个人的决策机制受到公正的约束,对于行为者来说才是合理的?根据哥梯尔的公正

一、哥梯尔对公正合理性的论证

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产生何种公正概念,使一个人的决策机制受到公正的约束,对于行为者来说才是合理的?根据哥梯尔的公正观,他认为这样的情况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普遍的不公正会导致每个人的境遇比在普遍的公正的条件下的境遇要差。第二,哥梯尔将公正定义为对于合作的净收益的分配,用非胁迫的自然状态作为比较的基本点,它最大化了每个参与者的最小相对收益。哥梯尔认为,如果一般的情况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任何行为者自觉采纳一种内含公正约束的决策机制都将是合理的。

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理性的行为者会倾向于建立一种公正、合理的合作,在其中人们可以获得非合作状态中没有的合作盈余,使自身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哥梯尔指出:“当市场的相互作用预先设定均衡与最优之间的和谐超越了善与恶,在存在搭便车者和寄生虫的情况下,自然的相互作用堕落为武力和欺诈时,合作的相互作用就是公正的领域。公正是一种倾向,即不占他人的便宜,不追求免费物品,不强加未补偿的成本,前提是假设其他人也有类似的倾向。在满足实践理性的条件下,合作确保消除我们自然条件下特有的搭便车和寄生虫现象,以便我们能够以对合作行为的理性倾向来确定公正。”[3]113合作意味着对行为者的行为施加某些双方都同意的合理、正当约束。虽然哥梯尔“并不认为必须有如此公正和合理的约束。甚至不认为必须有合理的约束,无论它是否公正。”[3]6但他声称要证明有理性的约束,并且这些约束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