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经济的社会限度
本文认为,波兰尼对虚拟商品的分析为我们思考市场经济的限度提供了有益启迪,“市场社会”和“双重运动”从一个侧面解释了社会与市场的矛盾所在。但其对虚拟商品的讨论失于空泛,完全否认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的商品化也不符合历史规律。现代化的意义不仅在迫使虚拟商品进入市场,更在于极大扩展了劳动力、土地和货币可能被衡量和交换的权利空间。因此,重要的并不是劳动力、土地和货币是否被出卖,而是它们可以被出卖什么、可以怎么被出卖,它们的哪些权利可以进入市场、哪些权利需要社会保护。重要的不是“市场社会”是否存在,而是市场经济有哪些社会限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必要的社会限度,需要国家权力参与。波兰尼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让社会驾驭市场,进而超越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自始至终都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的,受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制和影响(顾海良,202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国家和市场携手共进,大力推动了市场化进程(沈原,2007),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市场已经被证明是更高效配置生产要素资源的方式。但市场经济有其必要的社会限度,必须由国家和社会联手加以规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市场经济的社会限度,我们才能更好应对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