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1.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的立法中,《继承法》第32条,仅仅是寥寥数语的描述,只是确定了对该部分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可以对适当分给财产的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情况,例如针对于没有法定义务却又自愿照料被继承人的,法院会视情况分给遗产。此规定既是对照料孤寡老人行为的一种肯定,也是一种偏向于道德的延伸。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的认定主体以及相关的程序,仍然是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难点。
另外,我国在相关的法律中也已经明确提到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也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遗产保管的内容,针对于无人继承遗产中的管理还未有系统性的规定,债务的清算以及权利人的利益更是很难得到保障。在我国无人继承的遗产的管理问题中,仅有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并不完善,对于此部分遗产如何进行保管,如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中间的流程由谁进行,又由谁进行监督,以及此部分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之后是如何用于公益事业等问题,现行的立法还未能进行满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