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化进程:角色扮演中关于主我与客我的认知
角色认知是实现社会化的第一步,紧接着是对自身扮演角色能力的表现,这个过程,也是社会价值得以内化的过程。对于个人而言,社会角色的确认需要解决“我是谁”的问题,即个体的自我认知,由此确认自身的地位、身份与社会关系,从而担任某种角色。米德认为“自我”可以分解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即“主我”(I)和“客我”(Me),“主我”指意愿与行为的主体,并对他人的态度做出反应,“客我”是指他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当一个人作为“主我”时,他会从自身角度出发,暴露人的生物本性,代表了人的冲动的倾向和自发的行为(乔治·赫伯特·米德,1995)。在缺乏正向引导下,这个主我很难对自身行为做出合理判断,从而导致一系列违背他人意志的行为,如被视为“叛逆”或“捣蛋”的行为。因此在角色扮演中对主我的认知水平展现着个人心智是否成熟。客我则规划行动并判断我们接着该如何选择,如何行为,是自我社会化了的部分。就像米德所说,客我就是一个人自己假想的他人的一组态度(乔恩·威特,2008)。客我是我们脑海中的社会部分,体现了我们的社会意识。在社会舞台上,人们并非随心所欲地扮演任何角色,而是需要一种允许扮演与能够扮演的“脚本”,这种“脚本”就是社会道德的规范与准则,以此为底线来维护舞台秩序的稳定。
这种道德内化需要对客我有正确认知,是按照有意义的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来设想和认识自我,反映了法律、道德及共同体的组织规范和期望。个体在角色扮演中的主我与客我的认知形成取决于一种“认同”和“肯定”,人们对其社会角色扮演是否认同和肯定,将影响着个人对扮演角色的理解,在认同下个体才能按照社会道德“脚本”的要求进行角色扮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