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内容
本条包括了四项内容:第一,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当讯问什么;第二,对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关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第三,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得到优厚对待。并且侦查人员在告知诉讼权利之时,应当一并告知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一)讯问的开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侦查人员首先应当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陈述或者无罪辩解,然后再向他提出问题。这表明,讯问的次序应当沿着“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展开,而不是相反。司法实务中,通常做法是首先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然后才适用第120条的规定。1这种做法,应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同时,能够得出,无论犯罪嫌疑人供述有罪,还是提出无罪辩解,侦查人员不应当拒绝犯罪嫌疑人,不让他作出任何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