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乡村振兴进程中有效治理村官腐败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腐败会转化成大祸害,它侵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老百姓对党的信任。”[14]治理村官腐败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外部力量发力,也需要村官自身反省;既需要党员干部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带头示范,又需要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一)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对村官腐败进行源头治理
1.发挥党的基层领导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要有千千万万优秀基层骨干,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想实现乡村振兴,有效防治村官腐败的发生,必须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作用。“一直以来,乡级人民政府针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仅仅局限在税款的征收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至于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并没有过多的干涉,对于村财务的使用和管理并没有进行监督和管理,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空间”[15]。为此,必须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党员意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着力抓好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教育和管理的覆盖面;着力抓好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落实,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把党员质量关。因地制宜,切实有效的实现村级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升,实现基层党组织干部清正、政治清明,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党组织建设杜绝村官腐败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