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状勘察: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重专业素质轻政治素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形成一整套本科及以上法学人才培养体系。高等院校本科教育设置法律专业,在此阶段完成法律通识教育;研究生教育分为偏研究方向的法学专业与偏实践方向的法律专业,通过报考限制及考试科目进行区分。可以发现,法学人才培养主要起始于本科阶段,法学专业不以其他专业的完成为基础,而且研究生教育的划分并非为更有效地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而是出于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实践性人才的考虑。
(一)典型培养方案
目前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对于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是不友好的,国际化法学人才要培养的是比普通法学人才更高层次的人才,具有更强的外语能力、更全面和扎实的法学功底、更综合的人文及跨学科知识储备要求。生源起点相同,却要求产生更高层次的人才输出结果,难度可想而知。尽管如此,目前我国个别高校还是形成了一些较为典型的培养方案,比如:外交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