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不同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分析
从调查的样本来看,样本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年平均绝对收入为38025.19,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万到4万之间占比58%。调查对象在选择自身相对收入层次时,认为自己收入水平处于平均及以上的,占总样本的83.4%。
为了解主观幸福感与绝对收入和主观幸福感与相对收入之间的关系,本文利用交叉分析进行初步探讨,并将绝对收入分成五档,从“小于1万”到“10万及以上”由低到高。根据结果来看,绝对收入的卡方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对收入的卡方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两者数据均表明在不同水平的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下,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具有明显的差异。
3.3回归结果
利用已构建的模型,运用Stata14.0软件,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Ologit模型估计。
在绝对收入方面,总体样本上绝对收入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存在正面影响:绝对收入越高,幸福感程度就越高。但绝对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程度并不强烈,绝对收入的高低给居民带来幸福感的边际效应仅为18%,每增加1个单位的收入仅增加0.18个单位的幸福感。这可能是因为目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已经趋于稳定,物质文化需求也得到一定满足,所以绝对收入增长对其主观幸福感改进的贡献并未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