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疫情回应推动我国劳动法治理革新
疫情中劳动用工问题的回应不是孤立的,与新时期我国劳动法的治理是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疫情中劳动用工问题的回应为检视新时期我国劳动法治理提供了一个“支点”;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法治理需要顺势而为,既要因应疫情引发的劳动用工问题以及政策救急存在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好“中国特色”,关键是如何看待中国国情下劳动法治理的特殊性与市场经济下劳动法治理的一般性之间这一“轴心关系”,深刻检讨我国劳动法治理中制度供给的平衡性充分性以及制度供给的绩效这两个核心问题,就必须从“具体问题”中解放出来,回归本源,聚焦新时期我国劳动法治理革新的三个带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劳动法治理功能的革新,劳动法治理理念的革新,劳动法治理方法的革新。劳动法治理只有实现了这三个革新,才能让“具体问题”的研究与制度建设保持应有的方向,才能更加有利于形成劳动法律制度的协同发展,才能让新时期我国劳动法治理迈向新的台阶,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