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避免农民合作社中小社员“搭便车”的激励机制分析
经济发展中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指出,所有经济主体,不管是普罗大众、企业、政府官员还是社会机构,都会对激励做出反应。[5]因此,理论上设计可行的激励机制可以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发生。
(一)激励机制内涵及原理
Hurwiez(1972)认为,基于经济人理性人、自利的假设,经济个体是追逐其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那么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求,能够促使行为人在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恰好与组织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契合,从而实现个人和组织在最大程度上的共同满意,这就是所谓的“激励相容”。[6]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是激励相容机制设计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参与约束是指委托人为了实现得益最大化,使代理人参与到行动当中必须满足的最低限度的报酬水平。激励相容约束是指代理人为了实现得益最大化,保证委托人最低限度的福利水平的条件。在同时满足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时,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得益均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