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营非上市企业会计监督现状
现阶段民营非上市企业中,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基本上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改革开放后形成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规模经营的需要,由于经营规模庞大,为专业细分提供了可能,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专业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而中小企业就完全不同,由于经济体量的制约和管理成本的考量,这类企业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完全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经营者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会计监督工作滞后。
(一)政府监督缺位
政府监督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政府具体部门进行的具体监督行为。新经济环境下,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以及指导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领企业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
目前会计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且在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划定“谁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和“如何进行会计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他们作为监督者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的权利,而当前《会计法》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其次,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虽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但是对于企业没有利益的监督是很难实现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