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重大工程项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技术难度较高、参与人数较多、项目风险较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因素较多等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投资比重越来越大,极大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但也暴漏出决策失误、效率低下、收益欠佳等问题,甚至出现大量的腐败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同和可持续发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重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要想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采取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决策,选择一个有能力的承建商就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如此大量的投标企业,工程决策层采用何种方法选择合适的中标企业,将成为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良好综合收益的重要与关键环节。对于工程投标评价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最低价评标法、加权综合评分法、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等,如Z. Hatush,M. Skitmore(1998)采用最低投标价格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标准[1]。袁剑波(2000)提出以投资效益为目标,综合考虑报价、工期、资金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的评标价计算模型[2]。Hiyassa(2001)提出采用运用投标人报价和招标人成本估价比率来分析投标人报价,选择符合实际的最低报价投标人作为中标人[3]。刘尔烈等(2003)建立投标决策指标体系,运用模糊集合理论进行投标决策[4]。彭锟等(2004)提出运用群体模糊层次分析法来评价国际工程项目投标风险[5]。王联备等(2006)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承包商进行选择[6]。吴粒等(2004)建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量化决策模型,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线形加权法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招标决策过程[7]。Turkis(2008)通过层次分析法来处理定性和定量数据,进而选择工程承包商[8]。上述评价方法对工程项目承建商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评价过程过多依赖专家判断,主观性较强。此外,还有部分学者采用CCR方法对工程项目承建商进行评标,如何明星等(2000)提出运用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模型对建设工程投标效果进行分析[9]。刘明芳等(2013)等采用CCR模型对工程项目投标决策方案进行评价[10]。但是传统的CCR模型只能判断决策单元的DEA相对有效性,无法对DEA有效的决策单元进行充分排名。针对现有工程项目评标方法的不足,提出基于AHP和DEA交叉效率的两阶段重大工程项目评标方法,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给决策者选择工程承建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作者: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