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美的内涵
2.1.“中和”的情性之美 儒家乐教的“中和”之美理论有一个发展过程。古代典籍中关于“中和”的 审美意识的阐述,可以上溯到《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 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 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3)在这一段话中,“律和声”与“八音克谐”, 指的是音乐歌舞节律的和谐,而“神人以和”是指音乐歌舞在功能上可以达到神 与人的沟通与和谐,正是这种“和谐”之乐才能培养贵族子弟中正平和的性情。 6 到《国语·周语》则进一步提出了乐教的“和平”要求:“政象乐,乐从和,和 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 细大不逾曰平”(15),意思就是:施政就像奏乐,奏乐要求和谐,和谐要求均平。 五音用来和谐乐调,十二律用来均平音声……各种乐器都能发挥作用称为乐极, 所发出的声响汇集在一起称为乐音,乐音和谐相应称为和,高低音声不相干扰称 为平。可见,《国语》中已有对乐教“和平”审美理论的明确认识和界定,而且 这种界定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已有显著应用。《左传》所载吴公子季札于鲁观乐时 对《诗》乐的评论,就已经贯穿着“和平”的艺术评价标准:“为之歌《小雅》, 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犹有先王之遗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