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同体主义的六类“共同体”
为什么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流动性的现代社会里,我们都会热切希望栖息在共同体的世界里呢?鲍曼给出的答案是在共同体的理想中,成员之间要有共享好处的兄弟般的责任,这种同甘共苦的责任所代表的就是一种道德共同体。现代民族国家为了防范个人不幸而建立的福利制度也被理解为一种没有歧视的兄弟般的义务,但是在精英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里,无法实现事实上的个体性是这些法律意义上的个体过着不幸生活的理由,这所导致的结论是将福利制度改造成为喜欢做善事之人所作的慈善事业,尽管如前文所说,具有“超国家性”的成功者是在建立在全社会的合力之上的,但是全球精英们还是抛弃了集体保障的原则,并且倡导:“个体在寻求生存、改善和有尊严的生活时,去发挥自己的才智……在遭受失败时,去指责自己的无力与懒惰。”[ 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7页。
]当这种价值观被社会普遍认可之后,期盼共享社会福利、富人具有救济穷人的社会责任的道德共同体也就不复存在了。
与道德共同体不同的是美学共同体,鲍曼指出,在流动的现代性社会下,只有两种权威被保留了下来:专家权威和数量权威。数量权威就在于认可的人越多,错误就越少。美学共同体就是以数量权威为基础去塑造“社会同意”的身份认同,它的“客观性”也是由人们的主观判断所构成的。电子技术的巨大发展创造了观众了解某个个体的机会,一旦观众关注于某个个体,这个个体就成为了名人,由于名人本身及其作用相是短暂的,因而这种美学共同体所传递的不稳定性也是值得享受并且会持续下去的。鲍曼认为偶像也能够唤起一种“共同体的体验”,但这种体验的短暂性表明美学共同体并没有真正的把人们联系起来,因此鲍曼也称美学共同体是“流动游艺园式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