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加快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当前,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完成,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明晰确认,以往农村那种以人力为主、机械为辅的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流。与此同时,随着产权清晰、流转顺畅、权责分明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农民承包地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更多的社会资本,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加速了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向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农业的发展活力越来越强,传统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必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二)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及流转方式的转变,刺激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一方面,农村土地确权提高了流出农户对土地流转的价格预期,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最终成交面积,增强了承包地的产权强度,强化了土地的物权保护,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随着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健全农地流转交易平台的建立,不断完善规范的流转交易流程,这些都有效提升了土地流转双方预期,进而助推了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