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相关理论
更新日期:2021-01-29     来源:桥梁建设   作者:侯志鹏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2 劳务分包相关理论2.1.1劳务分包的概念《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劳

2  劳务分包相关理论

2.1.1劳务分包的概念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内容部分或者全部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行为。

劳务分包模式,就是改变原来的大包模式,走小清包的管理模式。即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将技术性相对要求较低的普通人工部分(如: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模板支护等)分包给具有劳务施工资质的企业。总、分包商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由总承包商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负总责。

2.1.2劳务分包的特点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依据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在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人工)作业内容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分包人,所指向的对象是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内容,而不是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劳务分包的主要特点如下:

1、这样的做法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是能够得到广泛认可的,不存在违法违规分包的情况;其次这样做相比于其他“包工包料”的分包方式来讲,工程风险更低,由于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均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在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