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微腐败”的成因分析
农村“微腐败”问题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制度原因也有非制度原因,以及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社会环境急剧变化等造成的原因。通过选取部分案例进行研究,对造成农村“微腐败”的原因进行分类归纳整理,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弱化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自建国以来一直坚决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对于干部队伍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农村党委不作为
在违章乱纪腐败现象频发的农村,大部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都存在缺位、虚位的现象。我国始终强调加强党对干部们的约束和管理作用,但是在已经查处的案件中,普遍存在村党支部书记以身犯法的现象。大部分腐败案件频发地区的村支书缺乏担当意识,缺乏坚定地态度和立场,害怕得罪身边同仁,有时保证自己能做到不贪腐但却对其他村委干部们的贪腐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毫无原则和立场。
2.乡镇党委形式主义
村干部们事实上的决策权主要来自于上级政府(乡镇政府),行政作风主要也受上级党委的影响,他们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估等都受上级领导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农村干部们的腐败行为和腐败作风与他们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有着很大关联。个别乡镇党政领导思想认识浅薄,认为在自己管辖区域内查办反腐案件会制约乡镇经济的发展,影响下属村落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自己的仕途,于是对于反腐工作有倾向性地忽视,对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大搞形式化,最后出现大量“清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