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2.1建设管理及供水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非企业性质的供水单位,没有规范有效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供水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无主体,社会上将这种供水方式称为“自流水”,基本处于自流状态,监管无从着手,卫生许可行为无针对对象,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问题;供水运行不规范,供水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护措施,水源地的安全巡查、供水管线的维护、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供水站、点蓄水池周围防护栏破损,检查井口、井盖破损严重,部分检查井未加盖上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2.2 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农村各饮水工程的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均不健全,供水管水岗位职责不明确,自身管理落实不到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及卫生规范难以落实。
3.2.3 水质净化及消毒。农村各饮水安全工程均没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缺乏集中式供水的关键硬件设施(即制水厂),由水源水经蓄水池蓄水后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管道供水,供水水质及卫生安全不能保证。
3.2.4 水质检验情况。各饮水工程均没有检验能力,水务局也没有检验能力,委托检验资料也多数不全,也没有定期向卫生监督所报送检验资料(按规定要月报、年报),供水水质合格情况不掌握,饮水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