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内法规具有政治属性
党内法规姓“党”,与国家法、社会法有别,党内法规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 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根本要求。政治性,是党内法规的“魂”。习近平 总书记强调,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问题。“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 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 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9]
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从规范的要求看,党内法规对党自身及 党员提出了比一般法律更高的要求。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 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 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与一般法律规范的权利本位相比,党内法规可 以说是以义务为本位的。第二,从规范的内容看,党内法规渗透着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和政治使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契合。这在诸多党内法规的文本中均有体现, 不必赘述。第三,从规范的功能导向看,党内法规服从和服务于实现党的长期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