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法典与特困人员救助法规的融合
民法典是一部彰显中国特色、具有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基础性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其他法律法规共同支撑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民法典遵循人的成长轨迹而设计,自始至终表达了对人的全面终极关怀。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对特困人员进行救助,这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民生安全网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坚持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能够增强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民法典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事项,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与特困人员救助法规相向而行、相得益彰。
民法典与特困人员救助法规合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民法典意义上的生命指自然人的生命,是身体维持生存必备的物质活动能力,体现着人的存在,是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由于生命是人的根本利益属性,民法典对生命权的保护有着重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生命安全;二是维护生命尊严。民法典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维护人的生命安全,禁止生命受到非法剥夺,保障生命活动延续,使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不受侵害。显然,自然人生命权的存在,是享受其他人格权的充分条件。因而,民法典维护生命权的要旨,赋予了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权利,保护了自然人生命存续与自身安全的根本利益,这与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产生共鸣效果。生命权构成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