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理论基础
我国现阶段建立起来的文书提出义务是限定性的,通过对规范的分析,发现很多理论诸如公平公正理念、诚实信用原则等在我国尚未深入落实,有一些重要的证据法上的原则在我国也尚未确立起来。因此有必要深入挖掘该制度被支撑的理论基础,从理论出发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动力。
1、当事人真实义务与协同主义
台湾、澳门地区强调发现真实原则,对于当事人遵守真实义务要求不断增加,在澳门地区被称为“发现真实性之合作原则”。[27]台湾学者姜世明认为当事人真实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之一,违背真实义务应当有一定诉讼法上的和实体法上的效果。[28]诉讼法上可能导致法官对其形成不利的心证,民事实体法上如果违反该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可能会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等。发现真实义务是诉讼协力义务的重要方面,当事人提出文书证据属于广义的发现真实原则,[29]日本学者认为当事人对于实施厘清负有对相关有利及不利事实之陈述义务,及为厘清事实而提出相关证据资料或忍受勘验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