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策研究
1.尽量缩小各地间的政策差距由于各省依照政府部门发放了通知以及措施,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规定了与传统正规就业方式不一样的计费与发放方式,所以其人员在不一样的地方就业就存在不一样的政策。全国各省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的措施都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酬劳计算的不同很容易导致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其首先是为了阻碍灵活就业人员跨越不同的地区合理流动,会使得一些人员走进负担低、报酬高的地区。目前规定的20%的缴费比例对酬劳低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自身要承受的缴费比例依然很高,增大了参保个人负担。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能力差异较大,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多档次、可选择的养老保险制度。另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在缴费方式上应更具有灵活性,可以按年、按季、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