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博硕学位论文的评议标准及评议失当表现
(一)法学博硕学位论文的评议标准
我国博硕论文的评议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外部评审。常见方式有两种: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予以评审,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委托校外的同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予以评审;二是内部评审。高校院系自己委托本校专家评审。鉴于教育部越来越严格的博硕论文抽查的压力,许多高校更倾向于送外校和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评审平台予以的评审。尤其是985和211高校更加注重论文的评审质量,大幅度压缩院系自行送审比重,有的学校甚至将学位论文全部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外审;三是混合评审。对博士论文,有的高校3份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2份由院系送外校专家审阅;对硕士论文,有的高校2份送校外专家评审,1份送校内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