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阳光财政视阈下的三公消费治理应对措施
要实现三公经费公开、透明、阳光意识的养成,就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约束体制,同时要保障代理人三公支出的合理适度弹性,避免出现一严就死,一松则乱的局面。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品供给[6]、公众参与监督模式,对症下药,牵住政府三公预算、执行过程当中的牛鼻子,并且实现政府三公支出当中财权、事权划分的内外清晰、上下分明与横向互动[7]。
(一)“祛湿”疗法:明晰预算,推崇绩效
1、以明晰三公预算为“祛湿”突破口。建设有效的三公预算、执行管理约束体制。故在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当中,注重调好三公总预算与微观层面预算的调整关系问题,尤其是微观层面。前者是法定调整,流程实际上比较清晰成型;后者是在法定调整框架内的调整,实际上就是对三公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资金追加追减调整[8]。后者在调整的过程中人为机动性偏大,故应以条理性规则捋顺“内蕴”纠缠的问题。强化预算编制,完善临时编制,加强会计与统计汇总,及时做到三公预算公开,比如实行三公经费支出专项统一管理,并且每个季度各政府部门需要上报相关三公消费情况[9]。
2、在不断强化政府官员“以民为本”思想意识的同时,更应在政府内部推崇“祛湿”药方——绩效理念,同时将财政透明度评估结果作为政绩的一部分[10]。尤其是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日趋放缓、下降的背景下,要坚决破除效益淡化的循环怪圈。在三公消费的一些环节,确实是存在为一些不该支付的事情买单,存在一些环节内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在经济转型时期,用时间换空间产生的越位和缺位[8],是三公支出中必须付出的意料之内的成本。在此认识基础上,对其他非合理的却管理空白的三公消费环节,必须做出相应的规定与改进。可以将属于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中的一些公共经费问题通过私有产权化解决。例如,整个行政管理支出包括两大类,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1]。通过将三公经费当中的一些环节通过具体指标量化转化为个人经费(公车补贴),那么官员在使用此类经费的时候,就会有所考虑,会尽量实现经费支出的效率最大化。但是必须指出,此类三公经费的内化行为(补贴力度),毕竟是有限的。随着三公经费治理的不断深化,支出比例压缩是大势所趋,“湿症”亦会自动消弭祛除。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和现在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12]。
作者:牛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