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保安处分之比较分析
更新日期:2021-02-25     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张文俊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保安处分之比较分析2020年 7 月 1 日我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其与保安处分有较多的联系与区别,试进行比较分析:(一)社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保安处分之比较分析
2020年 7 月 1 日我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其与保安处分有较多的联系与区别,试进行比较分析:
(一)社区矫正制度与保安处分制度的区别
第一,二者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不同。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执行的方式,只能包括在刑罚体系中;而保安处分制度,其包括但不限于刑罚执行,被视为不同于刑罚的,与刑罚双轨并行的一种刑事法律效果。
第二,调整的对象不同。社区矫正制度调整的对象是法定在监外执行的犯罪人;而保安处分制度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在监外执行的犯罪人,还包括一些对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的非犯罪人。
第三,调整的范围不同。社区矫正调整的范围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保安处分调整的范围较之更广泛。
(二)社区矫正制度与保安处分制度的联系
第一,目的相同。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和教化作用,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迁善,再度适应社会的立法精神在保安处分制度中也有体现。
第二,方式相同。《社区矫正法》第35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并且其第53条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这些规定与保安处分中的感化教育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