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机制
根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双高计划”由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三方共同管理,过程监控,完成考核目标。暂行办法体现了如下原则:
(一)资金统筹与持续推进相结合
“双高计划”的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举办方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对“双高计划”给予奖补支持,发挥引导作用;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以共建、共培等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学校以服务求发展,积极筹集社会资源,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根据“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要求,学校应当在次年初,通过系统如实填报当年度需使用资金进展数据,按周期、分阶段推进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持续支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的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