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管服务主体与农户的博弈模型
农户与服务主体间的博弈行为实则为异质性群体博弈,即双方在资源、信息、能力上具有较大差异的博弈。昌吉州目前的服务主体以合作社和供销社为主,这些经济组织多由村委、能人、大户等领办,其谈判、组织、获取信息的能力、权力及个人素质都比一般农户更具优势,目前农户的维权意识薄弱,且农户间又相对分散孤立,托管组织可依据其优势而侵犯农户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展开托管组织与农户的博弈演化行为的研究,有利于明确此过程中的演绎,利于土地托管模式的完善。现为进一步说明上述问题,并尽可能的还原当下昌吉州土地托管中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托管服务方存在进入和退出壁垒,农户一旦选择托管服务就不会轻易改变其决策,托管服务方保持常规运营状态;
假设2:博弈中有多个参与主体,包含托管服务方F,农户M,农户N,且彼此间是相互独立的,事先不知道各方的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