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语境下的“彩虹营销”何去何从
中国当前社会环境与“彩虹营销”
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明确指出,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精神疾病。从此,同性恋在中国实现非病理化。近年来,互联网兴起,耽美文化流行,同性恋这一议题在社会中慢慢获得更多关注。中国社会不同于欧美,长期秉承的儒家文化、“中庸之道”,使得中国社会既缺乏极端的恐同现象,但也少有激进的同性平权人士。整个社会对“同性恋”的存在多持一种“避而不谈”的暧昧态度。
随着民间舆论场的多元化,中国企业、在中的外资企业和创业者都开始关注这一庞大的“粉红经济”市场。但另一方面,官方舆论场始终对“同性恋”人群及相关话题保有高度警惕,从前段时间涉同题材网剧频繁整改、下架可见一斑。随着新媒体平台如微博的传统媒体化,官方对媒体控制趋紧,企业进行“彩虹营销”除了考虑受众反映之外,更重要的是巧妙应对来自官方的力量。
2015年6月美国同性婚姻全境合法化事件,在中国也有一系列品牌进行“借势营销”。以Uber为代表的海外互联网企业以独特方式在其产品上表达态度,也有像天猫、美团等国内互联网企业在其新媒体官方平台上发言。但是,这类营销行为往往极为谨慎,以符号化抽象化的形式进行传播,并非经过企业主动长期的策划,多以“借势”的方式发声,且多限于互联网企业和新媒体平台上,少有传统企业和传统媒体平台。
因此,在中国语境下进行“彩虹营销”,更多是需要平衡官方和受众之间的关系。中国社会本身的文化属性使作为受众的观看者少有激烈的直接对抗,但由于官方语境的“暧昧性”,企业营销仍需慎之又慎。
“同性议题”在不同语境下的适应性
不同于美国社会近百年的“同性恋平权”运动史,中国社会对于“同性婚姻”、“同
性家庭”这类议题都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很难进入主流受众的视阀,此类主题的营销没有社会普适性,与社会现实脱节。
但就“同性恋平权”、“同性恋社会包容”和“同性恋与疾病防治”等议题进行公益传播,将成为中国语境下“彩虹营销”的可选之路。中国年轻一代中,对于“同性恋”已有一定接受度,企业适时倡导“同性恋社会包容”、“同性恋平权”等概念易引起情感共鸣,构建更为积极的企业形象。而“同性恋与疾病防治”则在另一层面迎合了官方需要,有利于获得较宽松的传播环境,扩大传播广度。
淡化同性议题的营销色彩,借助新媒体平台传播公益理念,避免与当前社会现实脱节的同性议题,是中国语境下进行“彩虹营销”的捷径。
作者:王宇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