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高校伦理治理体系的运行
一般地,运行体系需要信息收集、组织机构设置、责罚机制的建立等以保障其切实发挥作用。
规避高校伦理治理体系的运行风险,首先是在信息收集上: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建立内部举报系统[13]。伦理委员会受规模制约,对学校一切非伦理行为无法都立即发现。因而,伦理委员会应该鼓励高校师生、行政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举报的教师伦理失范行为。实际上,高等学校的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和教育的实际消费者,对教师的教育工作最具发言权。学生可以通过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咨询交涉、座谈会和协议等方式对教师教学成果和师生关系进行客观评价。伦理委员会可以设置伦理热线电话,开通伦理网络平台,为受害者或需要举报的人提供及时反映问题的机会,并由伦理委员会成员接管并处理。同时,伦理委员会也通过以匿名方式发放问卷调查学生、同事、社会关系人对教师的伦理评价,这些问卷调查可以作为伦理行为的评估基准,对大量的伦理和伦理失范事实进行比较,及时修改伦理准则。
其二,伦理委员会为每个教师设立伦理信用档案,通过汇总整理上述的信息,作为今后惩处的参考依据。信用伦理档案是以伦理准则为基准,按照准则规定的四个方面进行教师的信用评级。当教师的职业行为被判定为伦理失范行为,由伦理委员会在准则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记录和调查,查证属实后,进行审议并根据伦理信用档案和情节轻重,做出惩处。
其三,当教师对伦理委员会处理的结果存在异议时,设有申诉平台。对需要进行申诉的伦理行为事件,按照沟通协商、申诉、再申诉、诉讼的程序进行。在内部协商沟通失效情况下,根据提出申诉的教师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公开审理事件,按照申诉事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简易申诉”和“复杂申诉”。经过伦理委员会代表的查证、听证、诉辨后做出裁决,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的书面结果并告知申诉教师,同时在学校官网或校刊报纸等通告。
最后,部分教师的非伦理行为具有跨越国界的特征,例如,学术论文的抄袭和造假往往是跨越国界,此时与国际社会合作就是一种有效的防范措施。伦理委员会可以组织培训班,邀请国际上的学者和专家来校演讲,开展学术专项活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际教育伦理同盟,以便更快更早地发现教师的失范伦理行为。
作者:曾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