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职教师企业实践认定的技术处理
1.“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的时间计算。
“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必须顶岗完成实践调研,按实际月数来计算。
“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非顶岗而是利用寒暑假或周末等空闲时间完成实践调研的,存在着时间折算和材料提交方式的问题。
一是年度内利用寒暑假或周末的时间折算;二是跨年度利用寒暑假或周末的时间折算。黄山市的做法是:年度内最多只能按每年三个月的实际时限被连续认定;跨年度的调研,最多只能按每年一个月的时限被认定。如果实践调研的时间不连续,教师本人应当分别提交各自时间段内完成的多份调研材料方可参与认定。
2.“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界定方法
“企业”的概念比较明确。“生产服务一线”的提法相对含糊。笔者理解,应当是分开来讲,分别指“生产一线”或“服务一线”,都是指最基层的工作。例如,在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直接制造、加工产品,在生产流程中检验、检测产品,在商店或超市促销、销售商品,在宾馆客房、餐厅对客服务等等都是生产一线或服务一线,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当然是一线人员。但如果是生产管理、生产技术、生产线上的检查、酒店管理等非一线岗位算不算是在一线实践?笔者认为,教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并非单纯指向“岗位”,也应当包括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单位”。
再如到社区、到农村、到中小学、幼儿园等等算不算到了“生产或服务一线”?从实际来看,也是有所区别的。例如,《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只针对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将其到中小学、幼儿园实践调研认可为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调研。具体如何认定,各地可结合专业布局,联系实际合理确定。
3. 实践调研结果的验证手段
教师实践调研最忌流于形式。在实施中,有的教师临时抱佛脚,实践调研没有主题;有的教师不愿开动脑筋,抄袭模仿他人;有的教师搬用企业的宣传文字甚至找人代写报告。这些极少数情况,可以从三方面求证以避免。一是规范申报程序。所有的实践调研者必须提前一年递交申请表和计划书,报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备案;二是获得实证材料验证。在材料认定阶段,备案过的申请表和计划书以及介绍信、证明、一线单位评语、实践调研过程中的音视频、图片等等都成为有效的佐证材料;三是现场答辩。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家认定一次,并请专家就教师实践调研的主体材料——调研报告进行提问,由教师本人现场答辩。
综上所述,中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施了十余年,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对于教师适应社会及市场变化,优化能力素质结构,改教或兼教其它专业课,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总体来看,这项制度仍处在起步阶段。例如,有的地方对于实施这项制度的意义理解片面,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和整体规划;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于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调研,并无明确职责和要求;有的中职学校对于如何解决教师结构性师资不足的矛盾,如何妥善安排教师分批实践调研、转化调研成果等缺乏专门的研究,这些都需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作者:黄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