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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茅古斯”舞蹈身体表征中的快感与美感
更新日期:2018-05-10     来源:民族艺术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三、茅古斯舞蹈中美感笔者认为,茅古斯舞蹈给予人的美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朴拙美和自然美。(一)朴拙美茅古斯舞蹈借以最为朴拙的方式,反映在

三、“茅古斯”舞蹈中美感
笔者认为,“茅古斯”舞蹈给予人的美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朴拙美和自然美。
(一)朴拙美
“茅古斯”舞蹈借以最为朴拙的方式,反映在生产力低下环境中求生存的原始先民的生产生活。用最为直接、简单,最为自我陶醉无所羞涩的情感,外化表达土家族人对性崇拜、性生活、性择所采用的独特思维模式及审美方式。这种直觉化、稚朴化的表达办法,是那个时期特有意识的具体显现。
(二)自然美
笔者认为,“自然美”首先应指自然物的天性以及情感等本原状态的自然流露,是自由的且不受各种制度和规范束缚的。“茅古斯”中反映男女的性内容,很大程度上是生命状态中追求异性本能,为获生衍繁殖的自然流露。正如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所指出的:“由于性欲的放射,美才取得它的热力。正如一个竖琴,手指一弹就振动,向四面八方传出音乐,男人的天性也是如此,只有对性多情,他才能变得同时对其他影响也敏感,而且对每一个对象都能有温情。”(《美感》)[4]也就是说,繁衍行为的展现以自然状态为基础。对性的向往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而基于这一点上所产生的精神或物质产物,是身为自然物的人类本身所具备的一种本然状态的直接显现,该种本然状态直接对应于舞蹈中的自然崇拜及生殖崇拜。
四、“快感”与“美感”的混沌体——茅古斯
主体能够创造出一种令自身感觉愉快的形式,是快感可能被上升到美感层次的一个重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创造物“茅古斯”一旦出现就可被归于美感事物,其主要缘由如下所述:
首先,凝结于“茅古斯”舞蹈中的人类力量主要体现于模仿力,创造性的程度较小,而美感又通常被认为是主体本质力量的自由实现,该种力量更强调创造性的发挥。因而,与其认为该舞蹈汇集了多少原始先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毋宁说是较为初级的模仿力的显现;其次,舞蹈中的“美感”始终压抑于“快感”之下,更强调一种为实现快感的功用性。原始先民不相信事件发生的偶然性,笃信于用一套交感相应的原始思维去解释一切事件,从而揭露一种潜藏着的、神秘的互渗手段。“茅古斯”是他们所采用的一种为实现欲望而行的手段,该种欲望直接朝向于生存快感,主要对应于两个内容,即:食与性。因而,在原始先民看来能实现快感的事物是有功用的,同时它也是美的。所以,该舞蹈是一种低强度的且受制于快感满足的不完全美感;接着,“茅古斯”舞蹈虽注重功用性,非纯精神享受产物,但其间也包含了美感因素,即:凝结于舞蹈中的朴拙美和自然美,但由于两种美的因素并不占据主要地位,相对于功用目的而显得力量较为薄弱,因此还不能将“茅古斯”舞蹈简单的归于艺术美,而应该是满足快感欲望为主要动机向实现精神需要为首要目的的过渡性产品;最根本的是,主体所创造事物时所发挥的全部机能应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官能、本能性的潜在推动作用应该转移至心灵、精神的深层体验。
作者:陈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