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内含着辩证统一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基础决定了两者之间的现实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构成的逻辑基础奠定了公共文化服务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向度:达意和传情。这一双向逻辑维度,使公共文化服务在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具有了实践指向,从而使公共文化服务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助推中,具有了实践逻辑。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逻辑;实践
一、公共文化服务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基础
(一)理论基础
就理论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哲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生成)——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提升完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性[[gegenstā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
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在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中,实现了逻辑上和实践上的相融、相容和相互发展、相互成就。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承载思想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和平台,就本质来说,它是一种有形的客体,但离开人的主观性活动(这种主观性活动一定是人的思想意识实体性的反映)——公共文化服务实践(行为),就不可能有客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人的思想意识的理论化,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必须要借助一定的客体才能实现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目的,才能在实践中渗透、贯穿、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主导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走向,并运用这种价值观来指导我们的实践,从而主导实践主体、实践客体的价值取向,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流价值观占据社会的正统地位。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非常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客体担负着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任,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与民众面对面的最通俗的表达渠道。如何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这个媒介活动,便是其间助推力的最大推手。
作者:陈跃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