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论文 » 经济 » 正文
命题假设:三个结果的隐含条件及过程
更新日期:2013-07-31     浏览次数:364
核心提示:既然三个命题已经被提上日程,那么要对其隐含条件及过程加以分析,不能凭空制造命题,任何命题都有自己的前提条件或假设,这三个

既然三个命题已经被提上日程,那么要对其隐含条件及过程加以分析,不能凭空“制造命题”,任何命题都有自己的前提条件或假设,这三个也不例外。只有分析了其前缘和过程才能对其结果客观分析、描述和证明,它关系到结论的合法性或可信性。如果命题不可证伪则具备急需要就的价值,若被证伪,就完全没有必要深入研究的意义;倘若存在模糊情形,则应加大研究力度,以正视听。所以,本文就三个命题各自的隐含条件及其过程分别加以论证。

命题一:市场早于企业产生

这个被众多人士确信无疑的观点,其隐含条件必然存在一定的逻辑,这个逻辑会对其过程产生直接规定性的制约,在此思维下,市场早于企业产生的假设条件为:个人从事交易活动早于(企业)组织,即使人类早期的活动都是发端于个人,与(企业)组织没有任何关联,甚至被认为出于单纯的个人行为,这个时候在经济领域属于个体社会,即使政治上的高度集中或者生活的群居都被割裂在该过程之外。(企业)组织被认为是后来的产物,即使是氏族的交易谋划也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原始社会的分工不属于经济学“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在百度等信息网络中输入“(劳动)分工”则会出现“在企业内部,如果每个人只对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负责,而不是参加所有的活动来完成该产品的生产,就说该企业内部存在着劳动分工”,显然分工也与企业完全挂钩,而企业又属于现代社会的产物,(劳动)分工自然也属于现代社会的物品,这就与历史发生悖论现象了,从考古学和历史学等专业学科的研究证明分工是人类早期活动的必然,原始社会的简单分工也要引起经济学的重视;认为企业的起源是社会内生的(见表1),都是从社会生产或成本的角度研究企业的产生问题,又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梦魇和工业社会崛起的结果,但企业(雏形)何时产生,怎么样产生。其“根”在哪里并不知晓,把企业的出现当成即成事实。

1: 企业产生问题的理论解释对比表

研究者

对于企业产生的解释

成本——产出分析

科斯

长期合约代替短期合约

科层制产生“权威”

强成本分析

阿尔钦

纽结合约代替松散合约

产出分析

登穆塞茨

科层制产生“激励”

成本分析

威廉姆森

企业适合不完全合约

成本分析

钱德勒

 

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

速度经济强

产出分析

产出分析

产出——弱成本分析

资料来源于《主流经济学理论对企业产生问题的解释及其缺陷》一文(张扬,2007

市场伴随着人类的交换而产生,企业则伴随着工业化社会和严格的分工界定。关键问题是如何克服自相矛盾的张五常认为科斯关于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说法有欠准确,企业应是一种市场(要素市场)对另一种市场(产品市场)的替代,是“一种类型的合约取代了另一种类型的合约”的历史非同步性又怎么解释二者没有并存时期的社会组织的运转模式,这些隐性条件和假设对现实企业与市场产生早晚、内在关联的解说还没有成为体系和取得令人信服的证据。

串联起这些隐含条件和假设我们大体上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市场和企业的“实质关系”是随着人类剩余产品的交换,市场产生了,当市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分工深化要求时,工业革命的到来使社会制度逐渐的“剥离”出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即企业,这样就理所当然的认为企业的产生远远滞后于市场。

命题二:企业早于市场产生

这是个难于诉求的课题,我只是在此罗列出该观点的可能性,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以暂时放弃该命题的研究,而去寻求我们自己最需要和最关心的话题,但是该命题仍然有自己的隐含条件和假设。遵循本命题思维的假设、条件为:同样是社会组织,企业形态有可能早于市场形态出现,这是逻辑推理的结果,虽然难于考证和显得荒谬;既然市场没有被确定的定义,那么企业的初期形态也不能准确地被描述,如果放松条件追溯企业最初形式,企业形式有可能早于市场形态,最起码要“并驾齐驱”;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和市场关系以及产生问题的论述,本着逆向思维的立场,可以发出这么个疑问和命题,也许这是个伪命题,却能够说明新制度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对企业和市场何时产生与产生的具体时间存在盲区。其过程是市场早于企业的反向形式,不必多言。

命题三:市场与企业是孪生的

这个命题最能够挑战主流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权威性”,因为在它们看来市场产生“理所当然”地早于企业,突然冒出来这么个观点似乎是异端,或者对其地位的挑战和传统的颠覆。然而,就该命题也有其逻辑和事实(历史的、现实的)依据: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单线的。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也尾随而来,当然包括市场、企业、家庭、团体等,虽然当时没有这么完备的组织形式,但不代表其萌芽不存在,最起码的家庭、市场、团体(氏族可看作是一种团体)已经被证明同时存在,不是沿着市场一根单线前行的;人类历史的沿革伴随着人类相关制度的进程,倒是符合诺思先生的“路径依赖”原理,他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事物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这是因为,经济生活与物理世界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人们一旦选择走上某一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不断的自我强化。我们不禁发问“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怎样自我强化,它强化之前以来什么样的惯性或者制度路径,即使企业形式不被追溯到早期人类社会,但也绝不是经济学认可的现代社会的产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达官显人委托拥有专业团队的“强人”从事大单贸易的行为就已经突破了“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的时间界限,中国历史上出现的镖局就是典型代表;存在市场就存在与之适应的组织体制和交易载体。既然“市场、企业和政府是三种最基本的组织体制形式。但如何区分它们各自的功能特征、效率边界与规模极限,合理界定它们各自发挥功能的适宜范围与作用空间,都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学术界尚未给出理论上的完整解释”(罗必良,2000),再则三种最基本的组织体制为什么只有市场出现的最早,其他的组织形式出现的较晚,那市场怎么能有序运转,难道就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体制。例如,企业、家庭和团体,人类社会的独角戏恐怕难以为继;主流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和市场的探究具有明显的割裂痕迹,中间的历史阶段解释起来比较乏力,又与自身的“路径依赖”自相矛盾。市场被认为起源于古时人类对于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呼,而此交易场所乃为消费者为了减少搜寻成本所形成;企业被认为是“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或者“创制企业和利用企业进行商事营业活动并非商事主体的终极目标”,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谋求自我利益的极大化。而马克思认为,手工工场并不是真正的企业真正的企业形成于资本主义社会,真正的企业要以雇佣劳动的存在为条件。但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企业(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企业,也不是科斯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形式仍然存在,不过是定性的不同罢了,否则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中间阶段市场与企业就存在明显的断层;社会主义国家双重职能与氏族的双重职能有着天然的自恰性和吻合度,同时氏族首长的“法人”资格也具备现代企业的特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部分经营仍然与企业一语同源,“人类最原始的经营方式的基本单位是氏族,氏族解体之后是以父亲为首长的血缘家庭。进入阶级社会后则是奴隶主家庭、封建制农民家庭、行业作坊、手工工场”(梁慧星,1981)。从经营的基本单位功能角度出发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国家兼经济管理和政治治理于一身的行为实际上来源于氏族社会的“天然”过程,并且氏族首长的“法人”代表资格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自我道德的约束,类似于企业的经理人资格,所以企业不能简单的归因于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