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从生产力要素上升至关系国家安全要素的高度。然而,互联网企业滥用个人信息呈现泛滥且严重之势,不仅引发多种二次犯罪,还严重阻碍了我国数据产业的良性发展。为此,应剖析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的现状,审慎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建议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赋予互联网企业数据所有权,引入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以期为我国数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机构地区 南宁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18年度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HNSK〔YB〕18-89) 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20KY09001) 2019年度海南省教学改革一般项目(HNJP2019-122)。
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