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河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
更新日期:2018-05-22     来源:农村经济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满足低保群体的生理需要,促进乡村文化和谐进步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本文一开始介绍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满足低保群体的生理需要,促进乡村文化和谐进步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本文一开始介绍了河北省农村低保制度的背景与现状,接着从农村低保覆盖率、财政投入率等方面总结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农村低保覆盖不全面,低保标准较低,以及财政在低保方面的投入不足等等,最后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增加财政投入基数,创新筹资渠道;积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等等。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投入;筹资渠道
一、河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概况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代社会救助的本质界定为国家(政府)基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目标或价值,对社会予以整合而提供的公共物品。[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体,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2]其是对原有农村救助的补充和扩展,对提高农村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具有奠基作用。[3]2014年2月21日,《社会救助暂行条例》最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推动了社会救助又向前发展一步,该条例以法律形式上界定了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具体是对其作用、原则、基本流程等的规定,明确了社会救助具体事宜,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也为实现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提供了更权威、更可靠的制度保障。[4]
2005年是该制度实行的转折之年、规范之年,在这一年该制度基本形成。在2005年5月,《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正式公布,通知重点解决了当前农村低保实施的资金筹集问题,提出了实行新的省、市、县分担机制,这是对该制度的恢复与创新。与此同时该通知对申请流程、保障形式以及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等事项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推动下,河北省加快了制度发展的步伐,最终低保制度在2005年下半年基本形成。在2007年9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该意见是对农村低保救助相关内容的完善,同时也标志着河北省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真正开始发展。随着社会进步的加快、城乡差距的存在及农村闲置人力资源的闲置,河北省农村低保制度还需要继续创新和完善。
作者:王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