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链接设链者刑事责任的归责路径
更新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445
核心提示:摘要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出现了将设置“深层链接”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从而判决设链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例,这种倾向值得重视,所涉理论问题也值得研究

摘要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出现了将设置“深层链接”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从而判决设链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例,这种倾向值得重视,所涉理论问题也值得研究。根据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和原理,设置“深层链接”或具有破解、规避技术措施功能的“深层链接”均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只可能构成帮助传播,所以不宜以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追究设链者刑责。“深层链接”严重损害著作权人或被许可网站利益的刑事归罪问题必须解决,但应当从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合理扩展共犯理论内涵、研究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或非法经营罪的适用等方面入手,可依据片面共犯理论解决设链帮助犯不易追责的问题,依据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破解或规避技术措施的责任,还可适当扩充非法经营罪的入罪范围以作权宜之计。
作者 付晓雅 Fu Xiaoya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0-88,共9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面上资助项目(项目号2020M6808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