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罗马帝国崩溃后的“帝国记忆”成为后世的“帝国想象”及其实践的重要基础,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因此成为集“神圣性”“罗马性”和“世俗性”于一体的存在。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不仅来源于基督教会和“上帝”,也源于古罗马帝国皇帝本身,还体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世界性”观念。罗马及其所具有的“象征性”是神圣罗马帝国存在的“意义基础”。皇帝卡尔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金玺诏书》被称为“帝国基本法”,体现出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教会的二元特性,同时以世俗性与宗教性结合在一起,反映出神圣罗马帝国“多元性”的制度现实。1356年《金玺诏书》不仅规定了选侯选举德意志国王的权力和程序,还规定了选侯所享有的其他权力与特权,确立了世俗选侯与教会选侯在各自领地内的统治权,将选侯权力的制度化及教会选侯的优先性结合在一起。在这种“多元性”的结合中,1356年《金玺诏书》实现了神圣罗马帝国权力的契约化,是帝国的政治向“共识政治”发展的重要基础。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3-183,共11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从‘政治契约’到‘帝国基本法’:神圣罗马帝国的‘公法’阐释研究”(项目号19JHQ072)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德意志公法文化中的宪法审查制度研究”(项目号16ZFQ82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G63 [文化科学—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