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中国传统社会中商人缺乏地位与社会尊严,不可能形成系统的、独立的商业运转机制。本文从传统中的官商关系入手,分析近代荣家企业一方面在发展中与政府建立相对稳定的官商关系,依赖政府资源促进自身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利用强大的公权力而对荣氏企业进行随意的掠夺和限制,使其日益衰败。只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才能建设形成“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的官商关系新生态。
【关键词】荣家企业 官商结合 利弊
一、传统的官商关系
传统文化中,社会地位的排列是“士农工商”,国家的政策是“重农抑商”。 中国近代没有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启蒙运动,由传统的封建思想意识而形成的文化一直是主流,传统文化的特征是保守与封闭,且通过形式的变化一代一代被坚持下来。在这种制度和文化下,商人缺乏地位与社会尊严,不可能形成系统的、独立的商业运转机制。“官商结合”便成为中国商人首选的经商模式。这是因为,商人要想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有把自己的土地、厂房、机器、资金,知识、技术等资本与“权力、政策”等外在因素结合起来才是最佳,才能实现自身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加和企业规模的的快速扩大。
而官与商之间,“虽然官员要同商人进行各种交易,但是他们从来不认为政府同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他们看来,国家高高在上,凌驾于契约关系之上,每个国民都有为其服务的义务。商人们被希望产生利税,而且希望是自愿地参与政府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商人们事实上被期望在同政府进行交易时要承担一定损失。”[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M】.阿风、许文继、倪玉平、徐卫东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264. 转引自http://202.201.48.18/jgxy/jxcgj/caizhengxue/jxal3.htm
]因为这种由政府和官员掌握的公权力的过于强大造成官商关系中力量、地位的不对等或不均衡,使企业始终处于从属和被利用的地位。
官商关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二者互相结合互相利用,民间绅商为谋求自身发展,不得不官商结合,依赖于强大的政府权力;政府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对商人进行利用和依赖,或出台政策、制度,或利用权利影响促其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官商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利用强大的公权力而对企业进行随意的掠夺和限制,给企业发展造成巨大的阻力。
作者:马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