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国家采取多重措施来降低企业成本。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目标,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加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对外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中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多种保险的费率等进行了调节。该论文从社会保险费率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发展情况,对社会保险费率与劳动密集型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和探究。
关键词:保险费率 劳动密集型企业 经济发展
一、 社会保险费率的发展现状及原因
(一)我国社会保险费率的基本现状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当前我国有五种社会保险项目,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社保费率上看,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其费率也有较大差别,其中养老保险费率最高,缴纳比例为:单位约20%,职工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在医疗保险费率方面,单位6%左右,职工个人2%;失业保险费率上,单位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这三项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另外两项保险费用则只需企业缴纳,个人不用缴纳,其费率是: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方面,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二)我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采取的一系列政策
自2015年以来,我国频繁出台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促进企业发展。2015年1月,针对我国社会保险费率较高的现状,人社部表示,将适时适当下调我国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上就大家普遍关心的社保费率问题时,表示可以阶段性并且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士称,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来下调社保费率。
人社部于2016年4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将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同时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而积极配合实施国务院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7月,人社部全文披露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这说明在“十三五”期间,将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并在日后持续推行下去。
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要求,通过降低社保费用,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水平,是对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决策的贯彻与落实。
作者:喻 佩,李岳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