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基于中国55家商业银行2007-2015年的面板数据,探讨了银行治理水平对资本监管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关系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第一,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套利行为比较严重,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了我国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但杠杆率显著降低了我国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第二,银行股权集中度加剧了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对银行风险的增加作用,削弱了杠杆率对银行风险的降低作用;第三,非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套利行为更严重,杠杆率对其风险的降低作用更小,其股权集中度对资本水平与银行风险关系的加剧作用更大。政府需要引入银行杠杆率监管、完善银行治理水平,以更好地维护我国银行体系的安全。
[关键词] 资本监管;银行股权集中度;银行风险
一、引言
2007-2009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各国监管当局意识到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于是,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银行监管标准Basel III,我国也在此基础上制定了 “中国版Basel III”,于2013年起试行,其对资本充足率的质和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指标。然而,伴随着银行资本监管加强,银行表现出更加激进的经营行为,其通过各种“通道”业务向高风险领域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激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额屡屡攀升。银行的过度冒险行为是否与资本监管加强有关?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银行会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的差异,将高风险的贷款伪装为表内风险权重较低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资产,或者转移至表外,从而提升自己的资本充足率;银行会通过资本充足率监管套利从事高风险活动(万晓莉,2016[万晓莉,郑棣,郑建华,严予若. 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套利演变路径及动因[J].经济学家,2016(8).])。而我国《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新引入的杠杆率监管指标对不同风险资产赋予的权重相同,同等对待。杠杆率监管是否能发挥其稳定银行体系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外部监管发挥作用会受到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银行监管政策能否发挥其降低银行风险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银行股权结构相关的股东权利的大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相同的资本监管政策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Laeven和Levine,2008[ Laeven, L., Levine, R. Bank Governance, Regulation and Risk Taking[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9(93).])。我国资本监管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作用是否受到银行股权结构的影响?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框架,使其更好地发挥稳定银行体系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赵静,张翔,李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