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政府是一个大的政府体系,因此,在分析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因素时,应将地方政府放在整个政府体系中进行分析。本文试从宏观层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激励;中观层面: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协调;微观层面:地方政府内的运作执行这三个层面对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建立独立的环境监控系统、树立地方合作理念、建立地方权威协调机构、完善地方合作的制度规范、明确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职责、强化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等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有效性因素
地方政府作为我国环境治理的执行主体,直接影响甚至是决定了我国环境治理的成效。但在分析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时却不能仅分析地方政府本身的问题,宏观层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激励,中观层面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协调等都是实践中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因素,因此,想要取得环境治理的成效,正确认识并全面分析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因素更具有现实的价值性。
一、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一)宏观层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激励
在宏观层面分析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影响,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压力型体制”。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由荣敬本教授领导的课题组发表的《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建立民主的合作新体制》报告中。 [1]总结压力型体制作为地方政府体制最突出的表现是任务的量化分解和政绩的硬性考核。在压力型体制中,压力的来源和内容虽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但始终未变的任务目标仍是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不能停滞,最终形成的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利益激励是,利益来自于经济增长中的效益所得,主要表现为工资及直接的物质奖赏等;激励来自于实现经济增长后的政治奖励,主要表现为获取政治权力及仕途晋升等。这样,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利益激励就都量化为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中。为此,学者们提出将环境指标提升为硬性指标,赋予一票否决权,使其也成为压力型体制中的重要任务指标,从而激励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
作者: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