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民族人才的特殊机制,具有着扶经济之“贫”、意识之“贫”、文化之“贫”的价值。然而现实境遇下,民族教育受物化、功利化的影响,出现了注重经济物质价值、精神家园失守、民族本质淡漠等问题。从正视民族教育的“精神扶贫”价值出发,提出了以下观点:破除精神危机,寻求精神超越;传承民族文化,培育民族精神;人的精神富裕与全面发展,重新探讨了民族教育“精神扶贫”的正向价值。
【关键词】民族教育; 精神危机 ;精神扶贫
受历史、经济条件所限,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往往与老少边穷地区高度重合,经济发展相对薄弱,扶贫成为政策高度上的命题。教育做为地区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培植反贫困原动力的有效措施,背负着地区扶贫的责任。本文的民族教育意指少数民族教育,是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着弘扬民族个体的精神气质和民族素质的双重内涵,也是进行扶贫开发的特殊机制。
价值是教育领域中最核心的问题,回答价值属性并实现价值取向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价值不是物本身, 而是物对人的意义”,“包含在价值中的,不是物的自然本质,而是物具有的人的本质,”[ 袁贵仁.价值学引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66]因此,价值问题回避不了对“人”的意义的解答,价值探讨的是人的精神属性、物质属性的发展,质言之,人的全面培养正是教育价值的体现。民族教育的价值体现也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然而它的培养对象、背景、内容都是特殊的,因此它又具有这民族文化的传承任务与针对民族地区的扶贫意义。然而民族教育扶贫不仅仅针对扶贫个体的物质生活的改善,还关注于民族个体精神世界的完善。
一、应然层面:民族教育的扶贫价值
民族教育的价值问题在于民族教育与“人”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之上,“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 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54]。民族这个词语介于政治与种族之间,具有政治上的文化性以及种族上的生物性,说明结合民族背景下的教育具有主客体对象关系以外的附加价值与相关尺度,教育主体对象是“民族的人”。民族作为“人”的前置定语,以民族的“人”作为主体,教育作为客体,衡量教育本身的尺度是作为主体“人”对其的需要,即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民族教育价值的突出特点是在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和行为中的“想要”、“为民族之我”的倾向,它包括着“民族之我”,也即民族“人”的自身的内在尺度与一系列的规定性,“扶贫”正是其中之一的价值尺度。“扶贫”在这里即为扶主体对象之贫。
作者:温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