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探讨PPP模式在国外公共体育设施领域中的应用实践经验,旨在为我国公共体育设施领域内运用PPP模式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探讨了国外在公共体育设施领域引入PPP模式的过程,以及其在PPT应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完善的法律体系、量化的评估体系、标准化的合同内容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梳理出国外在面向跨国企业及满足民众多元化需求方面的经验。这对我国在公共体育设施领域引入PPP模式,在制定政策引导、规范运营专业管理、监督信息公开、公益优先适度收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试点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PPP;公私合营;公私合作;公共体育设施
我国财政部从2013年开始,在公共基础建设融资及运营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引用了公私合营或合伙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1,2]。该模式鼓励私营企业及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我国中央政府在之后几年内出台了相关的国家政策进行扶持[3]。国家层面的如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国营的、政府主导的体育产业引入社会投资,创建多元化的主体作为政府的任务及改革措施[4]。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可以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目录,其中包括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多达10余项。多地的省级政府也相继发布了政府可以向社会购买的公共体育设施领域的服务指导目录,不断的将公共体育设施领域的PPP模式正常化、合法化、常态化[5]。基于此,对国外公共体育设施领域在PPP模式中的实践研究进行梳理,能够给予我国在公共体育设施领域的PPP模式的推广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1 公共体育设施领域PPP模式的概念
由于各国的意识形态不同,因此目前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并未就PPP模式的内涵达成共识[6,7]。结合我国国情,PPP模式是政府机构(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与私人机构(包括民营企业、非盈利组织及志愿组织等)通过建立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就公共基础设施等进行建设和服务。
1.1 PPP模式中的关系
PPP模式的定义已经明确了政府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是合作的伙伴关系。但我国的政治形态决定了目前在公共体育设施领域或其他领域中,PPP模式中政府依旧占主导地位,这需要政府在为公共提供体育设施方面,根据公众的权利和意志,规范并指导在PPP模式中双方扮演的角色及各自获得的权利和义务[8]。国外针对私人机构作用的研究相对较少。如美国萨瓦斯[9]认为公私合营的模式需要动态的进行研究。他指出,这是一个从完全政府的公益行为到完全私人机构经营的连续变化。因此在发展的后期,私人机构将在政府既定的框架及合作内容下,负责大部分PPP模式中的工作,充分发挥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
作者:赵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