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勇"作为一种道德内驱力,对个体道德人格的养成有提撕作用。孟子区分了大勇与小勇:小勇是驱动性作用,聚焦于外在目标,体现于生理、情绪的变化,着眼于个体实践行为的展开,可通过自身的修养加以调整;大勇是保护性作用,聚焦于内在目标,采取理性、道德的特殊形式,着眼于高尚的品格和人性的完善,是道德主体战胜困难、臻于理想人格的基础。孟子认为美德的实现要通过"勇",它促使行为主体以非凡的道德力量挺进高层次道德序列,是构成儒家自我强大的内在生命力。孟子从心性论高度证明勇之为德的道德形上学基础,使得儒家的勇德观念呈现新内涵、新气象。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出处 《孔子研究》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9-156,共8页 Confucius Studi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儒家思想的当代诠释”(项目编号:20JZDW01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B224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