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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效应的实证研究
更新日期:2018-06-04     来源:证券市场导报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摘要:本文以一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行为的完整性做研究主体,主要利用事件研究法和回归分析法,对2009-201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上

摘 要: 本文以一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行为的完整性做研究主体,主要利用事件研究法和回归分析法,对2009-201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统计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显示:研究发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停牌前确已存在严重的信息泄露或是停牌不及时行为;停牌日样本在复牌日有较大的市场反应,说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行为有一定的缓冲作用。且发现与停牌时长不超过30天的上市公司相比,停牌时长超过30天的上市公司在复牌日会有较大的市场反应;还发现重大资产重组的结果对于上市公司在复牌日的市场反应也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发现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能力会对市场上的交易者的投资策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显著。最后通过事件研究法检验复牌后的市场反应是否存在滞后性,发现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存在4到5个交易日的滞后性。
关键词: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效应,事件研究法,回归分析法
1 引言
停牌是指证券在场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忽然强制中断。停牌的证券一般包括普通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和一系列的证券组合。停牌的主要目标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给市场参与者所带来的损失,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停牌制度在国际成熟的股票交易市场上早已存在。
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认为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当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可能对资本市场股价产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交易所希望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及时向投资者发出信号,并对投资者发出预测和警示,使得投资者有有较多的时间来思考所发布的消息而后调整策略选择相对理性的行为,防止因信息的提前泄露和停牌不及时而引发的市场风险,可以改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制度的信息披露要求,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的了解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这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失。自从监管机构出台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制度以来,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行为是否有效,停牌前是否存在公告不及时或市场信息已泄露的情况;上市公司在复牌日的市场反应;不同特征(公司类型、融资约束、停牌时长、重组的结果)的上市公司对于复牌日的市场反应是否存在差异;复牌后的市场反应是否存在滞后性。以一个停牌行为的完整性为研究主题,是本文研究思路的来源。
作者:贾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