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平等与民族平等、区域优惠与民族优惠、目标性与实效性之间的背反与统一,构成民族优惠政策的内在张力。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机制、社会分层引发的价值多元、国际环境消极影响等因素促使该内在张力凸显。内在张力左右民族优惠政策的当前走向,要更加注重个体价值诉求、区域指向型优惠政策、“造血”型优惠政策在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作用。
关键词:民族优惠政策,内在张力,当前走向
国际上对民族(族群)优惠政策的研究基本分为两派。1990年,美国学者爱丽丝·玛瑞恩·杨发表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1992年,加拿大学者查理斯·泰勒发表Politics of Recognition,1993年,以色列学者耶尔·塔米尔发表Liberal Nationalism;1995年,加拿大学者威尔·金利卡发表Multicultural citizenship:a liberal theory of minority rights;2005年,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塔利的Strange Multiplicity: Constitutionalism in an Age of Diversity发表;同年,Wheatley 和Steven发表Democracy, Minor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2006年, Yoram Dinstein和 Mala Tabory主编的 the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也横空出世……这些学者基本鄙弃同质化社会构建说,认为承认差异的平等才是真正平等,认同运用差别性政策对少数族群权利保护进行专门保护。与以上学者观点针锋相对,内森·格莱泽在其作品《赞助性歧视:种族不平等与公共政策》表达了相反的观点,作为美国大选中唯一一位支持特朗普的硅谷大亨彼得·泰尔,在他和David Sacks合作的《多元化的迷失》中,也反对少数民族(族群)优惠政策,认为应以个体身份帮助与扶持。
国外对民族(族群)研究的起步较早,其相互对立的观点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内学者。国内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研究由来已久,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致力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研究,争议少,与国际人权保护结合是鲜明特点, 1997年,刘全胜发表的《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保护》,1999年,马晓玲发表的《少数民族权利是人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内容》,2001年,孛·吉尔格勒发表的《论少数民族与优惠政策》等均具有以上特点,主要集中于民族优惠政策的基础性研究。第二阶段以2004年马戎先生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为开端,围绕民族问题是否应该“去政治化”或“文化化”引发学界争论。第三阶段以2008年“3·14”事件为起点,是第二阶段争论延续与升级,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的发表引发学界争论高潮。
作者:成 杰 任新民